在借贷过程中,
借款人在取得款项之后却选择消失不见,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
诈骗犯罪,多数时候应被视为一种普通的
民事纠纷。
然而,要构成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
行为人需要是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国家或私人所有的财产所有权;
再次,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必须抱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采用欺骗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从而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而且其所获取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后不承认不属于诈骗,诈骗应当是在借款时
当事人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通过
欺诈的手段骗取借款,如果行为人是在借款之后拒绝偿还欠款不属于诈骗,
出借人可以提
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