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其所应承担的
债务,而选择潜逃搁置未决之款项,
债权人可在
诉讼有效期限之内,径直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2、若债务方在此情况下依然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对具有明确
借贷关系的案件作出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裁定。
3、在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即使针对债务人间下落不明这一事实,如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有权采取公开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者财产等手段以协助债权人实现
清偿债务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