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入职满一个月尚未签订合法的
劳动合同时,此种做法便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为劳资双方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益与责任之重要协定。
其订立及变更过程中,皆应秉持平等自愿、友好洽谈且达成共识这一基本原则进行,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行政
法规的明文规定。
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此举就完全没有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因此,这被视为一种
违法行为。
关于
拖欠工资,全称为“
无故拖欠工资”,具体表现为主体单位在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故意延迟或未按照规定额度支付给
劳动者相应的薪资报酬的行为。
因此乎,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每月自然时间段结束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如期结算
工资,超过这个期限的,便可判定为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