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乃雇主对于担负保留本公司商业机密之职责的员工,在
劳动合同、
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协议以及技术
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共约的
竞业限制条款。
若
劳动者违反此类
竞业限制协议,各方可依约主张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禁止至竞争对手处任职的民事法律责任;
同时,雇主也有权要求违约者支付
违约金,且还能以独立方或者与竞争对手共同分摊的方式,就可能产生的损失负责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
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