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了诈骗行为且已经偿还欠款的人士而言,尽管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应的
民事赔偿措施,但仍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这是由于诈骗行为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仅仅属于民事范畴,而其最终接受的判罚则属
刑事惩罚范围。
两者之间所侵犯的权益和违反的法律规范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即使诈骗罪犯已经承担了民事赔偿义务,但其依然面临着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例如,若其诈骗的对象为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三千元至一万元),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如三万元至十万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五十万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