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房屋遭受强制拆除的情况,业主务必尽责收集相关
证据,以便申请
行政复议。
倘若该次强制拆除的行为的确存在
违法之处,则
拆迁部门必须向被拆
迁户作出合理且合法的
赔偿补偿措施。
然而,关于
违章建筑物的处理问题上,政府部门可在多次敦促业主仍未完成搬迁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因此,业主自身有必要对其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此次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合法手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