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并未完全承认自己的罪行,仅仅是在部分案件中作出了坦白交代。
然而,若此类情形符合
缓期执行的法定要求,仍然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关于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宣告
缓刑:
(1)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良好的悔过自新的态度;
(3)没有再次犯案的潜在风险;
以及(4)当地司法机构判断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也应考虑给予缓期执行的待遇。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