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集体土地能否进行流转?
当然,在农村环境下,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土地的使用方,也就是"土地使用者"将他们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独立地或伴随地上建筑、其他附属装置共同租赁给第三方,从而由这个第三方为其提供相应的租金作为回报的
法律行为。
通常来讲,这种出租方式往往是农户自愿将他们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至本村经济合作社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手中。
而接纳这些
使用权的"承租人",则通过与出租方签订
租赁合同的形式,获得了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且需要按照约定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相应的租金。
《土地管理法》第6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