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涉及到欠债事务的
当事人进行详尽沟通商议,掌握对方的全面信息,从而考虑是否能够对
债务进行适度延期以待处理或通过协商寻求债务减免方案。
2.若欠债方态度坚决且恶意逃避偿付,未能积极配合完成
债务清偿事宜,可以考虑向相关法律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以期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3.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若欠债方具备还款能力却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