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诉及
抗诉之间的差异,我们不难理解以下几点判别标准:
首先,发起这两种程序的主体有所不同。
能进行上诉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被告人、
刑事诉讼中的
自诉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均有权上诉,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其
近亲在经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后,同样享有上诉权。
然而,能够提出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其次,两者的启动方式亦存在显著差异。
上诉的方式既可采取
书面形式,亦可采用口头形式;
而抗诉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