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完成期限为:
通常在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
法规的明确规定,医学会应自收到申请者
递交的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所有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之日起,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工作,并向申请者出具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确保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
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
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