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即
婚外情,虽然这并不排除他们在
离婚过程中继续享有对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将被剥夺或减少
分割财产的份额。
倘若以对方在婚姻期间的不忠行为为理由,试图迫使对方
净身出户,而对方对此表示反对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作出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裁决的。
然而,无过错方仍然有权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
若双方自愿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规定一方需净身出户,且该方亦愿意遵守此项协议,那么他/她便可实现“净身出户”,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这种做法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通常而言,在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拥有协商权,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考虑到子女
抚养及女性权益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