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
刑罚量准则。
凡触犯此罪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
情节较轻者,则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样需处以罚金;
倘若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对于已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盗掘的行为;
此处所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通常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之前的城垣遗迹,埋藏于地下的古代建筑废墟,以及地面与地下的古代建筑物如寺庙、宫殿、雕塑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坟墓及其附属建筑。
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是指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精心挑选出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单位。
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过严格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团伙的首要分子;
3、曾多次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4、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过程中,还实施了
盗窃珍贵文物或导致珍贵文物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