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至关重要的是妥善收集与保存相关
证据以确认非法
强拆的确实是你的房产。
2.首先,建议
当事人尝试在最初阶段进行调解协商工作,并力求达成合理且公正的安置补偿协议。
若调解失败,你有权向
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3.请务必关注
诉讼时效问题。
在成功获取非法强拆的证据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须在六个月内提出。
房屋征收作为国家针对非国有财产在经过公平补偿后所采取的强制性交易
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必须建立在“
公共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同时也需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条件下,并且已经对
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补偿后,才能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二是由
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
司法程序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