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书,该文书应当详细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具体
身份信息以及各自的
诉讼请求事项、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
同时,还需提供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
居民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用以证明
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例如:
欠条、合同等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3、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要求支付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证据,例如:
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还款行为真实性的书面文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