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涉及到
财产权益
纠纷问题的常规法律咨询工作,我们的收费情况如下:
起始费用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而定。
(二)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其基本收费将按照每宗案件人民币¥1,000至¥2,000元基准,参考争端财产的标的价值进行调整,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当争议财产标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1元至人民币100,000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5%至6%;
当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1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之间时,收费比率则调整为4%至5%;
以此类推,对于价值在人民币100,000,001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争议,收费比率固定在3%至4%之间;
再往上,即高于人民币5,000,001元的标的物争议,收费比率则降至2%至3%;
至于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的财产争议,我司收取的费用比率将稳定在1%至2%之间,这也是最高的收费标准。
关于监督
起诉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我司的收费标准情况如下:
在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问题的情况下,费用通常是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问题,则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该规定的70%收取,然而在此前提下,最低收费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在审判程序方面,我司的收费标准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在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状况的情况下,作为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其收费以人民币¥2,500元至人民币¥20,000元为基准;
第二种是如果是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其收费则为人民币¥2,000元至人民币¥15,000元不等。
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问题,则参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