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并未明确界定
拖欠员工薪资到达何种程度时才得以向
劳动部门进行
申诉的具体期限。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无理拖延薪资的时间长短如何,员工均有权前往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拖
欠薪资超过一个月再行投诉,通常会更易于得到劳动部门的受理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拖欠员工薪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员工的
劳动报酬、
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
若员工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则需补足至该标准;
如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支付上述款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无理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员工还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员工可通过向用人单位邮寄
书面形式的《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而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以每年一个月的
工资为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