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3岁的成年人能否追溯18年来的
抚养费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他们无法获得这笔款项。
尽管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达到法律所定义的成年,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但是,他们仍然没有权力要求父母偿还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此项责任,那么这些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截止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在16周岁以上但尚未满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角度来看,它主要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进而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当子女成年之后,抚养费用的保护作用已经消失,因此他们也失去了
追讨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