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如若遭遇
子女抚养权问题时,
当事人可考虑通过向各级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的方式,对子女抚养权作出适当的调整和改变。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类争议并启动相关程序之后,会对此展开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工作。
如果经审查证实,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以实现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法定
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等原因,已经无法再承担起继续
抚养子女的责任;
其次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