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借款利息之事宜应遵照如下原则处理:
借款人与出借方有权约定无需支付利息的
借贷关系;
同时,双方亦可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自由商定。
然而,当借贷双方所约定的利息超过上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时,法院将显示其不予维护超出部分利息的立场。
若借款人已先行支付了这部分超额利息并随后提起
诉讼请求归还,法院对此类诉求通常会给予积极支持。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