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即在
赔偿请求人向司法机构提出赔偿
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经过
赔偿责任部门进行预先处置或者与之进行事先的沟通磋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或赔偿请求人对行政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赔偿责任部门
逾期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情况下,方可向人
民法院提交
行政赔偿诉讼申请。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