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婚姻诈欺,亦称为“婚骗”,其本质是指通过
虚假婚姻来骗取他人财产的
违法行径。
而婚姻诈欺罪则是构建在以婚姻作为诱饵的前提之上,旨在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了法定程度,进而构成
犯罪的严重
犯罪行为。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辨别及判断:
首先,从
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节点来看,婚姻诈欺罪的犯罪故意通常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形成,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这是判定婚姻诈欺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其次,在客观行为表现上,犯罪分子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成功地骗取了受害者的信任。
在获得财物后,犯罪分子将这些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为了掩饰诈骗行为,进一步赢得受害者的信任,犯罪分子有时也会将部分骗得的钱财花费在受害者身上,然而实际上,这些钱财仍然处于犯罪分子的个人掌控和支配之下;
再次,从所骗取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来看,所骗取的财产可能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或者是与受害者存在某种关联的其他人员的财产,而非在婚姻关系确立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者的态度,权衡是否有追究犯罪责任的必要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