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在监狱内进行
减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揭发和举报监狱内部及周边的重大
犯罪行为,并且这些犯罪行为经查证确实存在;
其次是通过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而获得减刑资格;
再者就是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展现出英勇无畏的自我牺牲精神,例如舍己为人的事迹;
另外,在应对自然灾害或处理重大
安全事故过程中的杰出表现也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
最后,如果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如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成果,同样可以为减刑提供有力支持。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