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之下,父亲的负债与已出嫁之女并无直接关联,这主要源于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父债子偿”。
然而,当女儿作为
继承人承袭父亲的财产时,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所
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父亲依法应当承担的
债务进行清偿。
若超出此范围,继承人有权选择不予以偿还。
此外,若女儿选择
放弃继承权,则依法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