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逮捕令已然下发之后,被追诉方依然有权利申请
取保候审,通常会委托
辩护律师代为申请。
假设检察院已经正式颁布
批准逮捕通知书,但是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前,被追诉方依然具有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取决于办案机关。
然而,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功,例如,当某个人面临着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间的选择,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那么他/她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旦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便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