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了律师函后,欠款方应尽快同
债权人取得联络,就
拖欠款项的问题展开真诚的对话。
若律师函中提及的金额以及利息存在误算或误差,欠款方应及时向上述单位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
证据进行支持,以便律师团进行更准确的核实和调整。
若现阶段条件下,欠款方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
债务,可主动与债权人商议分期偿还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案,以避免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提
起诉讼,从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加重欠款方的经济压力。
尽管律师函具有提醒欠款方履行义务的重要功能,但其本身并不具备
强制执行力,且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正式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