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按期清偿其所借贷款项,并在之后出现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况,此时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索要
欠款:
1、当
借款人身亡或下落不明长达两年及以上时:
在此种情形之下,您有权提出
宣告失踪的申请。
透过法院的宣告程序,失踪者的遗产与财产将由其合法配偶、
直系亲属或是关系较为紧密的其它亲朋好友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者所
拖欠的税务款项、
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均需由上述代管人员从失踪者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2、当借款人身亡或下落不明未满两年时:
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延长
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导致您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自该暂停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