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细项标准需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客观环境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等具体因素进行审慎制定,相关拆建单位务必严格遵循执行,严禁擅自更改或随意增减。
其中,房屋补偿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在财产方面的损失,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设计及损耗状况划分为不同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计价单位进行货币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所带来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划分档次,并按照被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