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过错行为的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首先,假设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不忠贞行为,例如出轨、
重婚等,或者其恶意制造
债务以试图侵占对方财产利益的情况下,
离婚时进行
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对存在这种过错行为的一方给予适当的惩罚性待遇,具体表现为减少其应得的
财产权益或者取消其相应份额。
其次,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若另一方发现前配偶存在这些过错行为,有权向当地法庭
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一方指控另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加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