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
拖欠并不等同于
刑事案件,该问题通常是属于民事领域范畴内的争议,因此通常不会触发
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如果
贷款逾期未归还给
债权人,并且债权人对此提
起诉讼之后,法院宣布并要求
债务人执行判决,但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采取了故意隐藏、转移或破坏财产,甚至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
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
犯罪。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被
刑事拘留,其最长
拘留时间可能为37天,具体
拘留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视为
情节严重:
(1)
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破坏或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2)
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破坏或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3)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干扰执行,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5)其他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拖延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