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胜诉方有权负担起被告方应支付的
律师费用,因为法律专业人士的费用通常都需由委托方自己来承担。
然而,若
败诉方表示愿意自行支付相应金额或在协议中便已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那么在此情形下,在提出
申诉或提起仲裁时,原告方主张的律师费用往往会得到法务机关的支持。
特别是涉及到版权相关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败诉方在
赔偿金额中必须包含权利人为了阻止
侵权行为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律师费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
律师服务收费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