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若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处理了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应当尽快向法院提出相关投诉,申请司法机关对现存的
共有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以此来捍卫自身的正当
财产权利。
倘若这一现象发生在双方
离婚之后,另一方在后知后觉中发现其前伴侣曾经实施过此类行为,那么他/她可以毫不犹豫地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对已离婚的夫妇二人的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