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近郊范围内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部分均应视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与此同时,
宅基地及其附属的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也一并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