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填写下列的重要信息:
用人单位的
法人代表及详细联系方式以及公司的全称等等必要的基准资料;
劳动者本人需注明清晰的个人姓名、主要居住地以及
身份证明号码这些基础性的信息;
同时也要明确规定劳动期限,这其中包括
试用期在内,如果只有试用期被独自提及的话,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无效化了,而这部分所指的时间将会被视为整个
劳动合同的有效周期;
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规定
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如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内的薪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
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也需要进行明确说明,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以及
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
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同样,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双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生效,并且要注明签订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