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夫妇长时间的分离并不会被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境内,解除夫妻关系仅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其一为协商谈判解散,其二则为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1.若男女双方对于
离异、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等事宜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亲自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书,以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
若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并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行使
管辖权。
经法院审理后,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
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也只能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终是否能够离婚,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确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