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措施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在预备
犯罪、进行
犯罪活动或者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警方察觉到的情况;
2、受害者或亲眼目击事件经过的旁观者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
3、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身边发现能够证明其
犯罪事实的
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
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由于欠款未偿还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因此,此类案件通常并不会导致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