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不可抗力所导致之损失承担的法律规定: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
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应负的
民事责任,那么通常而言将不负有
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实情况。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其签订的
合同条款,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
履行合同,当事人必须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尽可能地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并且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供相关
证据予以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合同之后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