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协议一经签署便不得再进行重新分割。
然而,在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阶段,双方依然具有变更大致内容的可能。
若是双方已经依法领取了婚姻证书,却在后续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此时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行为,人
民法院将坚决支持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
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