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债权让与,即
债权人通过签署让与契约或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所拥有的特定
债权转移至第三方享有。
其次是
债务承担,这是指在
债务人为保持自身信誉或满足其他特定需求时,通过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契约,将原本属于自己承担的全部或部分
债务转由该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而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是指在不改变欠款金额的前提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整体性的转移。
关于债的转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其中,协议转移的成立条件包括:
首先,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其次,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备可移转性;
最后,还需要有以债务承担为核心内容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必须符合
民法中对于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