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引发的争议,如果涉事双方决定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话,他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搜集并梳理与之有关的各项
证据材料,接着根据这些证据撰写一份详尽且准确的
起诉状,最后将这份起诉状提交至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
立案审理。
在涉及到房屋
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方有权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事宜所引发的各种纷争屡见不鲜。
针对这类问题,
当事人除了可以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之外,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发起
行政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