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遗产继承尚未进行
财产分配时,
当事人在
离婚过程中有权提出对这些遗产进行分割的主张。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财产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
离婚程序中,双方有权利就如何分割这些财产达成共识或签订相关协议。
倘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的权益为
基本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审判判决。
然而,若所
继承的财产系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范畴,那么这类财产便无需在离婚程序中进行分割,仍然归属于原
继承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