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针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
处理方式,基本上是可以尊重
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决定。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
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份额作为依据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如有未登记份额的情形出现,通常会采取
平均分配的方法处置。
此外,假如双方因某些原因无法就
财产分割问题自行解决的话,也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庭根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及考虑到
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