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做出
债务免除的决策之后,是无法随意撤销这个决定的。
免除,作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自债权人向
债务人或其
代理人行使意思表示的那刻开始,就已经具备了消灭债务的效力。
关于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先存在着合法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需要对其拥有的财产或者
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当的处分;
最后,债务人的这种行为还需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应在一年之内完成。
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并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一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当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时,从那一刻起,该行为便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
而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