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
被拘留人员进行
拘留之后,必须于24小时内对其展开讯问;
如经查明不应继续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
关于被拘留人员释放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每日上午8时以后至下午5时之前这段时间,待完成相关手续后便可顺利获释。
然而,由于各地区法律
法规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具体释放时间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