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
醉酒驾驶并非能够豁免
行政处罚,反而将面临行政处分及
刑事制裁的双重惩戒。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凡
醉酒驾车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直至清醒,并且
吊销其车辆驾驶证资格,依法严惩其
刑事责任;
同时,其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亦明确指出,醉酒后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将被判处
拘役刑罚,并处以
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