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domain,与城市
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
拆迁相比,其适用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区别。
通常而言,这两者之间的补偿关系与户口并无直接关联。
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属性为集体所有,当前阶段农村宅基地的建筑物拆迁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所使用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关的安置策略以及家庭内部的分配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中,房屋的价值通常以市场评估价为准绳,通过对
房屋产权及
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一个总体的单价。
然而,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来说,需要将房屋和土地权益区分开来,房屋的补偿依据经过评估的建筑安装重置价进行计算,而土地的补偿则按照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标准进行核算。
由于在价格认定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各异,导致了两种类型的房屋能够获得的
货币补偿款存在巨大的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