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补偿被拆毁房屋共同拥有者的
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折旧程度划分等级,再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来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由于暂时居住环境改变而产生的不便,其划定标准是依据临时居住条件,并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
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该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确定。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详细标准,均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
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