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暴力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中,校方应承担的责任主要为:
若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履行其应有职责,导致学生遭受侵害的,则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学校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已竭尽全力,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了必要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措施,那么便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教育、管理以及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之责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如果未能完全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从而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因自身行为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校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