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土地使用权已经持续了长达五十年之久后,对于住宅用地而言,在其
使用权限期满后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该权利将会自动得以延续;
然而,针对非住宅用地,则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和标准,缴纳相应的
续期费用才能实现续期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时,将自动获得续期。
至于续期费用的具体缴纳或减免方式,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明确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