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监护权被剥夺后,仍需遵守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
抚养、教育及给予充分保护的义务;
而对于已成年的孩子,他们则需承担起照顾父母、援助父母以及提供必要防护的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依法承担了
被监护人抚养费用、
赡养费用或者
扶养成年人费用的父母、子女或配偶等,即使其
监护人资格因法院裁定而被撤销,也必须继续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
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